還在進行中的案件其實不宜公開討論~
會有許多麻煩~
(ex:
1. 影響法官判斷之嫌.
2. 不小心就提供給某一方在法庭攻防上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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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提案「法庭直播」三讀過關 重大矚目案件一、二審可公開播送 | 公視新聞網 PNN
立法院民眾黨團日前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法草案,推動法庭直播,法案今(27)日下午在藍白黨團的人數優勢下三讀通過。依照通過修法內容,未來最高法院、大法庭,即法律審,原則上應以適當方式公開播送;地院與高院等事實審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之案件,也可實施公開播送。本次修法條文中同時也明訂,新法將於公布後3個月正式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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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立法院委員會實質討論的「法庭直播」,遭到藍白以人數優勢三讀闖關,修正案預計在公布後3個月施行。但日前由綠委召開的公聽會法界砲聲隆隆,高院法官文家倩就點出,直播恐讓法庭成「審判實境秀」,不僅法界、學界與律師都認為弊大於利,且台灣的現行制度已經足以避免秘密審判,法庭直播恐怕淪為實境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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