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好有趣
`Q18. 新創團隊擬提供點數兌換服務,關於點數來源,是否會因消費者最初獲得點數為有償或無償之不同,而在法規適用上會有所不同?是否可規劃得以點數投資金融商品,並對平台會員發放利息點數?`
`A18.`
`1. 團隊首先應釐清點數兌換來源,點數若為無償取得,純屬商業性促銷活動,尚無涉及金融法規議題;若為有償取得且屬多用途支付使用,已涉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法令;若為有償取得且單一用途支付使用,則屬商品(服務)禮券範疇。團隊應綜合判斷適用法規,並應留意符合各規範要求。`
`2. 有關以紅利點數投資金融商品一節,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第1項規定,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之給付或交割應以現款、現貨為之`
token 如果不被定義是金融商品,就可以等同點數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