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da

Month: 2022-04

2022-04-01

au 08:16:06
set the channel topic: :moda: :point_right: https://g0v.hackmd.io/@jothon/moda/
2
mitsunchieh 09:58:28
@mitsunchieh has joined the channel

2022-04-05

kjcl 09:27:29
@kevinliao has joined the channel

2022-04-22

hcchien 09:24:37
https://technews.tw/2022/04/20/digital-development-department-2/ 好奇 crypto 會不會歸數位發展部管理 XD
NFT 樣態那麼多種 …….
昨天跟朋友聊到 crypto,好像現在管理有點莫名(?!
我是自由市場派
+1
「唐鳳提醒,永續行動若牽涉到數位創新,如非同質化代幣(NFT),須留意底層技術的特性,如果是高耗能、容易轉賣及炒作的虛擬資產,不管做什麼好事都會被產生的碳足跡抵銷;因此使用數位創新技術時,應先了解底層技術是否有做過碳盤查、有沒有達到淨零路徑,如果有的話,這樣的創新才值得使用。」 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204220051.aspx
只好等「The Merge」之後了(其實有很多其他公鏈可以用吧 XD
「唐鳳提醒,永續行動若牽涉到數位創新,如非同質化代幣(NFT),須留意底層技術的特性,如果是高耗能、容易轉賣及炒作的虛擬資產,不管做什麼好事都會被產生的碳足跡抵銷;因此使用數位創新技術時,應先了解底層技術是否有做過碳盤查、有沒有達到淨零路徑,如果有的話,這樣的創新才值得使用。」. <==. 所以對於相對算力需求低的區塊鏈相關運用,不知道要歸誰管,怎麼管 lol (而且「容易轉賣及炒作」怎麼界定
憑證可以內建掛失、撤回重發機制,使轉讓無效。沒有這種 soulbound 機制的就比較容易轉賣炒作。
AI, 元宇宙, 多元宇宙也都可能更耗算力。
是,不過相對比較容易做碳盤查和抵換。
不過發幣,透過 token 做價值交換,會有課稅問題?
區塊鏈和非同質性貨幣都是技術,管制應該針對應用場景而不是針對技術。
這串讓我有一種當年網路安那其如今變成管制者的感覺。啊,不是感覺XD
所以比如我蓋了一個商城(百貨),裡面都用 token 買賣,這個就法幣場景是要課稅的,現在有在討論這樣場景在實際上怎麼課稅嗎?還是怎麼列管?!
```nostalgic```
Ostrom 八原則好像通常是稱為治理,不是翻成管制 XD
我要去爬山了,爬完再回來討論。
自己決定是治理,外力介入是管制。
外力是在 Ostrom #7 #8 的範圍裡運作,就還是治理。
政府(代表)無論如何不會是社群的一員
可是我真的正在和 Vitalik 一起寫 paper XD
Ostrom 八原則可以給一下 ref 前情提要嗎 XD
一個人會有很多角色,但角色混淆會造成災難。(總之我要去爬山了。)我個人非常感謝社群有au,但部長在社群的界限這件事讓我們好好討論一下。
最近在想蓋個各種 token 商城,但聽說這種要被算(類)點數經濟,還要申請,覺得疑惑
當然值得討論(不是部長,是以 `籌備召集人` 身分…這樣還能用 slack 嗎)
在這個 channel 應該可以吧,畢竟還在同一個部會底下 lol
還是應該去預約社創的 office hour. lol
目前以我所知只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268 是作用中的(單一部會),所以適用與否問 FinTechSpace 可能比社創來得快
這個看來是交易所的管理
目前(以我所知)也沒有什麼別的監管法規了
所以真的可以做起來就是法外之地了(歡呼!
如果不涉及上面交易所那五項業務、不適用這項辦法,和其他(非特許)行業就沒什麼兩樣。
這個好有趣

`Q18. 新創團隊擬提供點數兌換服務,關於點數來源,是否會因消費者最初獲得點數為有償或無償之不同,而在法規適用上會有所不同?是否可規劃得以點數投資金融商品,並對平台會員發放利息點數?`
`A18.`
`1. 團隊首先應釐清點數兌換來源,點數若為無償取得,純屬商業性促銷活動,尚無涉及金融法規議題;若為有償取得且屬多用途支付使用,已涉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法令;若為有償取得且單一用途支付使用,則屬商品(服務)禮券範疇。團隊應綜合判斷適用法規,並應留意符合各規範要求。`
`2. 有關以紅利點數投資金融商品一節,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第1項規定,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之給付或交割應以現款、現貨為之`

token 如果不被定義是金融商品,就可以等同點數了(吧?!
可能還是要看 smart contract 實際提供哪些操作,不然 OAuth token 也是 token...
不過其實有個場景可以解釋,像是有人在 matters 被空投了 likeCoin,他可以按讚給出這些 likeCoin,拿到的人用勞力(寫字)獲得無償取得的點數,幾經流通之後,拿去交易所轉成法幣,目前監管的就是轉成法幣那一段,在 matters 裡面的其實都只是點數流動而已
是,以上述場景,A18#2 後段提到的 `釐清紅利點數得兌換為現金之法律架構`,涉及的就是上面交易所洗防辦法 #2一(一)`與貨幣間之交換` 。總之這些是金管會既有的架構。
hcchien 09:24:37
https://technews.tw/2022/04/20/digital-development-department-2/ 好奇 crypto 會不會歸數位發展部管理 XD
NFT 樣態那麼多種 …….
昨天跟朋友聊到 crypto,好像現在管理有點莫名(?!
我是自由市場派
+1
「唐鳳提醒,永續行動若牽涉到數位創新,如非同質化代幣(NFT),須留意底層技術的特性,如果是高耗能、容易轉賣及炒作的虛擬資產,不管做什麼好事都會被產生的碳足跡抵銷;因此使用數位創新技術時,應先了解底層技術是否有做過碳盤查、有沒有達到淨零路徑,如果有的話,這樣的創新才值得使用。」 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204220051.aspx
只好等「The Merge」之後了(其實有很多其他公鏈可以用吧 XD
「唐鳳提醒,永續行動若牽涉到數位創新,如非同質化代幣(NFT),須留意底層技術的特性,如果是高耗能、容易轉賣及炒作的虛擬資產,不管做什麼好事都會被產生的碳足跡抵銷;因此使用數位創新技術時,應先了解底層技術是否有做過碳盤查、有沒有達到淨零路徑,如果有的話,這樣的創新才值得使用。」. <==. 所以對於相對算力需求低的區塊鏈相關運用,不知道要歸誰管,怎麼管 lol (而且「容易轉賣及炒作」怎麼界定
憑證可以內建掛失、撤回重發機制,使轉讓無效。沒有這種 soulbound 機制的就比較容易轉賣炒作。
AI, 元宇宙, 多元宇宙也都可能更耗算力。
是,不過相對比較容易做碳盤查和抵換。
不過發幣,透過 token 做價值交換,會有課稅問題?
區塊鏈和非同質性貨幣都是技術,管制應該針對應用場景而不是針對技術。
這串讓我有一種當年網路安那其如今變成管制者的感覺。啊,不是感覺XD
所以比如我蓋了一個商城(百貨),裡面都用 token 買賣,這個就法幣場景是要課稅的,現在有在討論這樣場景在實際上怎麼課稅嗎?還是怎麼列管?!
```nostalgic```
Ostrom 八原則好像通常是稱為治理,不是翻成管制 XD
我要去爬山了,爬完再回來討論。
自己決定是治理,外力介入是管制。
外力是在 Ostrom #7 #8 的範圍裡運作,就還是治理。
政府(代表)無論如何不會是社群的一員
可是我真的正在和 Vitalik 一起寫 paper XD
Ostrom 八原則可以給一下 ref 前情提要嗎 XD
一個人會有很多角色,但角色混淆會造成災難。(總之我要去爬山了。)我個人非常感謝社群有au,但部長在社群的界限這件事讓我們好好討論一下。
最近在想蓋個各種 token 商城,但聽說這種要被算(類)點數經濟,還要申請,覺得疑惑
當然值得討論(不是部長,是以 `籌備召集人` 身分…這樣還能用 slack 嗎)
在這個 channel 應該可以吧,畢竟還在同一個部會底下 lol
還是應該去預約社創的 office hour. lol
目前以我所知只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268 是作用中的(單一部會),所以適用與否問 FinTechSpace 可能比社創來得快
這個看來是交易所的管理
目前(以我所知)也沒有什麼別的監管法規了
所以真的可以做起來就是法外之地了(歡呼!
如果不涉及上面交易所那五項業務、不適用這項辦法,和其他(非特許)行業就沒什麼兩樣。
這個好有趣

`Q18. 新創團隊擬提供點數兌換服務,關於點數來源,是否會因消費者最初獲得點數為有償或無償之不同,而在法規適用上會有所不同?是否可規劃得以點數投資金融商品,並對平台會員發放利息點數?`
`A18.`
`1. 團隊首先應釐清點數兌換來源,點數若為無償取得,純屬商業性促銷活動,尚無涉及金融法規議題;若為有償取得且屬多用途支付使用,已涉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法令;若為有償取得且單一用途支付使用,則屬商品(服務)禮券範疇。團隊應綜合判斷適用法規,並應留意符合各規範要求。`
`2. 有關以紅利點數投資金融商品一節,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第1項規定,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之給付或交割應以現款、現貨為之`

token 如果不被定義是金融商品,就可以等同點數了(吧?!
可能還是要看 smart contract 實際提供哪些操作,不然 OAuth token 也是 token...
不過其實有個場景可以解釋,像是有人在 matters 被空投了 likeCoin,他可以按讚給出這些 likeCoin,拿到的人用勞力(寫字)獲得無償取得的點數,幾經流通之後,拿去交易所轉成法幣,目前監管的就是轉成法幣那一段,在 matters 裡面的其實都只是點數流動而已
是,以上述場景,A18#2 後段提到的 `釐清紅利點數得兌換為現金之法律架構`,涉及的就是上面交易所洗防辦法 #2一(一)`與貨幣間之交換` 。總之這些是金管會既有的架構。
🤔 3

2022-04-23

2022-04-24

shunling 01:12:06
@shunling has joined the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