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bor
2017-05-01
yurenju
23:15:33
粗略地想了一下 API 的回傳值要如何設計 https://github.com/g0v/labor-standards-tw/issues/17
GitHub
最近正在補齊一些測試案例,我覺得是時候來討論一下 API 要如何設計了,包含支援 JSON-LD #15 也可以在這邊一併討論。 先來看看一個典型的案例: <https://github.com/g0v/labor-standards-tw/blob/master/features/overtime-pay.feature#L18-L22> 場景: 違法狀況下平日的加班費 假設 一個...
yurenju
23:19:56
我在想說每個 API 是不是都要回傳一樣格式的回傳值,只有 value 會依照不同 API 有不同型態(可能是 boolean/number 或 object),還是每個 API 要有不同的回傳值。
2017-05-02
yurenju
18:38:58
`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個的意思是 `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or `科` or `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嗎?
yurenju
18:39:22
77 條
2017-05-03
yurenju
09:11:29
太強了 👍
yurenju
09:56:20
畫了張圖來表示這樣的函式庫可以做什麼應用,這樣在設計 API 的時候比較知道到底怎樣設計會符合需求 https://app.moqups.com/yurenju/cmaQ7bvFtu/view
yurenju
10:56:33
無薪假是怎麼運作的啊?好像沒有法令規範,還是單純只是減薪?剛好看到這個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93113018.A.078.html
Ptt 批踢踢實業坊
[那些年我在TSMC與電資工會一起拚很大的日子] ----我與電資工會肩並肩 vs TSMC HR 的攻防戰---- [致謝] 本文很榮幸的獲得偉凱, 名哲, 士昌, 以及多位工運人士在法律相關議題上提供的專業 建議與討論, 並在科技業內外獲得許多好友們各式各樣的協助與精神上的大力支持, 在
chucklee
10:57:56
印象中只有勞動部的一個無薪假實施辦法
chucklee
10:58:26
它的定調就是勞資雙方協議 勞方不給付勞務 資方也可以不給薪水
yurenju
10:58:32
.....
yurenju
10:58:36
好爛
yurenju
10:59:15
明明是資方要勞方無薪休假,講得好像勞方的問題依樣
chucklee
10:59:41
勞方可以不同意 那公司就要照契約給薪水
chucklee
11:00:05
不過這時候公司會不會用業務緊縮之類的理由資遣不同意員工就很微妙了
yurenju
11:00:11
不過看台積電那篇,應該也是沒得商量吧
chucklee
11:00:49
台積電那篇倒不是無薪假 是要員工自願離職去規避大量解僱
2017-05-05
arshain
13:19:13
@arshain has joined the channel
2017-05-06
chihao
10:40:18
@chihao has joined the channel
cellvinchung
11:34:27
@cellvinchung has joined the channel
yurenju
11:34:51
HackMD
# 勞基法函式庫協作區 * [說明](<https://hackmd.io/CwVgjA7MAMBsEFpgFNYBMloEYGMEE4AOZEBEfAQwrQGZJC0Jog==>) * [兒童](h
ichsu
15:29:15
@ichsu has joined the channel
shigyo
16:24:02
@shigyo has joined the channel
shigyo
16:26:04
cellvinchung
16:55:46
- 👍2
yurenju
20:51:51
@chucklee 今天跟 @cellvinchung 討論到台鐵請假但是交通部卻沒有違法的情形,在想是不是根據勞基法 41 條
yurenju
20:52:05
`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假期內之工資應由雇主加倍發給。`
yurenju
21:21:18
<!channel> 感謝大家今天的幫忙訂正與補齊了許多測試案例! \o/ https://github.com/g0v/labor-standards-tw/commit/86d0cf8a24c59c809a195ca2a258fcd88ac62955
GitHub
labor-standards-tw - 台灣勞動基準法函式庫
yurenju
21:25:57
ichsu
21:39:37
想請問"台鐵請假但是交通部卻沒有違法的情形" 是指?
chucklee
21:51:38
依我的認知應該不是,因為
1. 第41條的"公用事業之勞工",應該是指國營事業的勞工(例如台電台水),而台鐵員工,在勞基法裡的定義是"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第84條)
(補充修正:公用事業好像沒有法律定義,只有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二條有一些列舉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If.aspx?Pcode=J0030008&FLNO=2
1. 第41條的"公用事業之勞工",應該是指國營事業的勞工(例如台電台水),而台鐵員工,在勞基法裡的定義是"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第84條)
(補充修正:公用事業好像沒有法律定義,只有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二條有一些列舉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If.aspx?Pcode=J0030008&FLNO=2
chucklee
21:53:15
2. 即使假設台鐵員工也適用第41條規定,這個規定也只能停止"特別休假",但不能停止"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在勞基法裡是特定名詞)
chucklee
21:55:44
3. 即使第41條可以停止國定假日,這也不是台鐵的主張,台鐵的主張是排班把國定假日調到其他日子去了(雖然從班表上看不出來調到哪去)
chucklee
21:58:13
剛好昨天林佳和副教授有提到這個 援引的是德國的"不停運轉企業"
chucklee
21:59:35
意思就是這家公司在客觀事實上必須不斷運作 不分平日假日 因此有排班的必要
chucklee
22:00:07
在這個情況下 必定有人無法在國定假日休假 必須配合班表調動
chucklee
22:00:50
這種狀況下就很難有主張依法休假的空間
chucklee
22:01:24
因為邏輯上如果這家公司的員工可以任意主張依法休假 表示它其實可以中斷運作 那就不會成為"不停運轉企業"
chucklee
22:02:55
不過我覺得在台鐵可能又會有適用問題 因為依法休假企業工會很久以前就做過了
chucklee
22:03:17
而且台灣的法律中也沒有這個設計
chucklee
22:09:32
(後來又進一步講到"請假"是員工的權利而不是權力,還有請假vs權利濫用)
2017-05-07
yurenju
01:18:44
@ichsu 今天稍早我們發現勞基法 41 條有排除公用事業之勞工撤銷特休假的規則後,就在猜測上次台鐵工會員工依法休假後,交通部是不是用勞基法 41 條做為法源依據,撤銷那些請假的勞工特休假,要他們回來上班,但 @chucklee 的看法是上面所述。前後文大概是這樣 😀
yurenju
01:21:54
勞動議題真的很複雜誒 😆
chucklee
10:11:30
台鐵的依法休假是休國定假日哦~
yurenju
10:29:36
看完你的解釋知道了 XDD
2017-05-08
miblue119
17:41:48
@miblue119 has joined the channel
2017-05-10
yurenju
10:11:25
https://cnews.com.tw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少筠/台北報導 遍覽各大求職網站,近9成職缺均載「薪資面議」,使得求職者屈居弱勢;尤其缺乏議談經驗的社會新鮮人,往往淪為勞雇資訊不對稱的犧牲品。為杜絕國內就業市場薪資面議浮濫的現象,國民黨立委陳宜民、呂玉玲、林為洲等人提案修改「就業服務法第5條」,保障求職者的工作權益。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8)日針對立委陳宜民等人提出的「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進行詢答,草案指出,有鑒於人力銀行與求職廣告…![]()
chucklee
10:21:38
立意是不錯啦 不過排除高階工作可能以後就大家都經理這樣 而且在法條裡訂死四萬塊也不好
chucklee
10:22:18
勞動部就...只是個勞動部(攤手)
chucklee
10:23:28
我覺得統一要揭示最低薪資比較明確 而且我想大部份人都是看下限在挑的吧 XD
yurenju
10:24:42
嗯嗯,其實我自己不知道禁止面議好不好。
yurenju
10:25:09
覺得問題是出在勞資資訊不對等的時候會發生問題
yurenju
10:26:24
但是到某個程度之後在面試前勞資資訊不對等其實是會消除的,比如說以你的經驗已經轉換成勞工挑工作,而不是工作挑勞工的時候
yurenju
10:26:36
所以對啊或許揭示最低薪資就可以了
chucklee
10:26:43
勞資資訊永遠都不對等的啊~ 都有顧問公司在統計各行業薪資福利水準 賣給各公司參考了
chucklee
10:27:16
而且很多面試都是到了談offer才發現公司的薪水範圍完全超乎想像(?)
chucklee
10:27:24
浪費很多時間吶~
yurenju
10:27:26
也是 XD
2017-05-11
2017-05-12
wenli-tsai
15:27:13
@wenli-tsai has joined the channel
2017-05-22
yurenju
15:03:34
storm.mg
一例一休上路近半年,儘管行政院長林全堅稱目前不會修法調整,不過民進黨立委今(22)日帶頭開出第一槍,何欣純等一共21位綠委共同提案連署修正《勞基法》,...![]()
yurenju
15:18:55
勞基法已經夠複雜了,還要弄得更複雜!?
chucklee
18:35:07
上次林佳和說過歐洲工時帳戶三個原則:由勞工發動、以分配正常工時為上限、仍需遵守所有工時保護規定,還說台灣當然也可以無視它弄一個鬼島式工時帳戶
chucklee
18:35:13
沒想到馬上就出來了 XD
yurenju
18:37:31
他這個超過上限了吧?
chucklee
20:33:42
應該要正名為加班工時帳戶
2017-05-23
yucj
16:21:16
@yucj has joined the channel
2017-05-24
yurenju
10:37:02
剛在幫朋友看雇傭契約,競業條款禁止離職後兩年內直接與間接的公司工作,這個是要付薪水才可以這麼做對吧?
yurenju
10:38:16
`僱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104年10月5日勞動部勞動關2字第1040127651號函訂定所謂合理補償應不低於離職前平均工資的50%),且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yurenju
10:41:19
```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
pofeng
10:41:30
第 7-3 條
本法第九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所定之合理補償,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
一、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勞工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
二、補償金額足以維持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之生活所需。
三、補償金額與勞工遵守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及就業對
象之範疇所受損失相當。
四、其他與判斷補償基準合理性有關之事項。
前項合理補償,應約定離職後一次預為給付或按月給付。
本法第九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所定之合理補償,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
一、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勞工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
二、補償金額足以維持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之生活所需。
三、補償金額與勞工遵守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及就業對
象之範疇所受損失相當。
四、其他與判斷補償基準合理性有關之事項。
前項合理補償,應約定離職後一次預為給付或按月給付。
pofeng
10:41:45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
yurenju
10:42:22
喔喔喔喔喔
yurenju
10:42:33
@pofeng 謝謝!
pofeng
10:53:21
如果合約能協商 , 建議直接寫入補償金額或比例 (eg: 50% , 60% ) 免得 老闆/人資 囉唆
預為給付或按月給付 也直接明定下來
預為給付或按月給付 也直接明定下來
yurenju
10:53:49
嗯嗯也是
chucklee
17:27:51
或者是想當跳板不受限制 那就故意簽了這樣
2017-05-25
vic
09:40:33
@vic has joined the channel
2017-05-26
yurenju
10:13:27
問個問題,如果老闆因應一例一休減薪的話,這樣有違法嗎?
chucklee
10:13:36
有
yurenju
10:13:50
哪條啊?
yurenju
10:14:54
我原本以為是 10-1, 但是如果沒有調動工作,應該不適用 10-1
chucklee
10:15:06
我原本想的是這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0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0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chucklee
10:15:26
不過如果原因是一例一休 那就有點微妙了
chucklee
10:15:38
不過減薪也要勞工同意就是了
yurenju
10:16:11
但是老闆要員工同意時,如果說「不同意」感覺就會被炒了
chucklee
10:16:30
不同意減薪不能當作資遣理由啊~
chucklee
10:17:01
(法律上)
chucklee
10:19:19
不過新聞說"扣薪"而不是"減薪" 這樣子應該就直接違法了
yurenju
10:27:27
他們沒有合約的樣子
yurenju
10:27:41
沒有合約,如果有勞動事實就會形成僱傭關係了吧?
chucklee
10:28:26
只能上法院讓法官決定了吧
chucklee
10:30:40
不然就是去勞工局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看勞工局會怎麼認定
2017-05-31
etblue
16:25:36
@yurenju 之前是不是有講到什麼中英詞彙對照表?我忘記在哪惹 QQ
etblue
16:37:44
阿... 在 4/13 左右討論的,最後好像沒決定要開在哪 www
yurenju
23:54:32
XD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