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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xuanshu chiu
21:38:02
@xuanshu28
has joined the channel
2024-11-14
ronnywang
20:53:36
OGP 政治獻金提案內政部的回應
ronnywang
20:53:36
OGP 政治獻金提案內政部的回應
ronnywang
20:54:08
內政部民政司簡簡任視察鈺珒
ronnywang
20:55:06
```也就是說,目前我們對於政治獻金的這些要求,都是要求所謂的事後公開,如 果依照王先生所建議的,譬如他希望大額捐贈可以在 48 小時內公布的話,這樣 直接公開政治獻金捐贈的結果,是不是等同於免除查證義務?資料的正確性可 能也會有疑慮。所以我們認為這樣對公眾監督是不是更有利?其實是有待斟酌的。```
有點不太懂為什麼 48 小時內公布會等同「免除查證義務」
ronnywang
20:55:06
```也就是說,目前我們對於政治獻金的這些要求,都是要求所謂的事後公開,如 果依照王先生所建議的,譬如他希望大額捐贈可以在 48 小時內公布的話,這樣 直接公開政治獻金捐贈的結果,是不是等同於免除查證義務?資料的正確性可 能也會有疑慮。所以我們認為這樣對公眾監督是不是更有利?其實是有待斟酌的。```
有點不太懂為什麼 48 小時內公布會等同「免除查證義務」
🧐 1
😲 1
kiang
22:56:48
即使是選後申報的政治獻金也有更正期間與程序,就確實記錄更正的過程公開就好了吧
kiang
22:56:48
即使是選後申報的政治獻金也有更正期間與程序,就確實記錄更正的過程公開就好了吧
2024-11-15
Amos
10:06:37
照這個邏輯來思考他講「免除查證義務」的原因,是因為他認為只要一公佈就 = 定案不能更改了嗎?因為不能更改,所以也就沒有繼續查證的必要?
Amos
10:06:37
照這個邏輯來思考他講「免除查證義務」的原因,是因為他認為只要一公佈就 = 定案不能更改了嗎?因為不能更改,所以也就沒有繼續查證的必要?
ronnywang
10:32:23
現況是假如 11/10 有人捐了 20 萬,經擬參選人查證後發現這人沒資格捐贈,那擬參選人可以選擇退還或繳庫,所以在他退還繳庫時會有一筆退換繳庫紀錄,然後在選後九個月公布的資料中,就會有兩筆資料,一筆是 11/10 有人捐了 20 萬,後面註記已退還繳庫,後面在退還日期再加一筆退還記錄
ronnywang
10:32:23
現況是假如 11/10 有人捐了 20 萬,經擬參選人查證後發現這人沒資格捐贈,那擬參選人可以選擇退還或繳庫,所以在他退還繳庫時會有一筆退還繳庫紀錄,然後在選後九個月公布的資料中,就會有兩筆資料,一筆是 11/10 有人捐了 20 萬,後面註記已退還繳庫,後面在退還日期再加一筆退還記錄
ronnywang
10:33:49
另外因為選舉過程中擬參選人會超級忙,所以很多擬參選人是會等到選舉完後再開始清查捐款人有沒有資格,清查完後才處理退還繳庫,我們政治獻金法也規定在選後三個月內完成申報即可,所以很多擬參選人都是最後壓線最後一刻才處理完退還繳庫
ronnywang
10:33:49
另外因為選舉過程中擬參選人會超級忙,所以很多擬參選人是會等到選舉完後再開始清查捐款人有沒有資格,清查完後才處理退還繳庫,我們政治獻金法也規定在選後三個月內完成申報即可,所以很多擬參選人都是最後壓線最後一刻才處理完退還繳庫
ronnywang
10:35:56
我覺得 11/10 有人捐了 20 萬,不管他有沒有資格,這都是已經不會改變而且未來會公開的事實,差別只是如果未來查證後沒資格會註記這筆已退還,那選後九個月公布跟捐款後 48 小時內公布有什麼分別,我覺得內政部的代表好像就真的是紮稻草人(不確定這邊用紮稻草人這個詞準不準確),覺得提早公布就代表是已經不能做任何更動了
ronnywang
10:35:56
我覺得 11/10 有人捐了 20 萬,不管他有沒有資格,這都是已經不會改變而且未來會公開的事實,差別只是如果未來查證後沒資格會註記這筆已退還,那選後九個月公布跟捐款後 20 天公布有什麼分別,我覺得內政部的代表好像就真的是紮稻草人(不確定這邊用紮稻草人這個詞準不準確),覺得提早公布就代表是已經不能做任何更動了
Amos
11:29:48
如果上述推測為真,後續的討論應該要著重在把「公佈」這個動作,與「定案」、「不可再更動」、「申報結束」這些截點脫勾?
Amos
11:29:48
如果上述推測為真,後續的討論應該要著重在把「公佈」這個動作,與「定案」、「不可再更動」、「申報結束」這些截點脫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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