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der

Month: 2025-08

2025-08-12

chewei 哲瑋 23:13:38

<@USX1QE3AB> made a document of the discussion on Facing the Ocean Hackathon’s Pledges. Last year they did a workshop and a game to discuss consents and boundary, this year you are welcomed to join the discussion and hacking in Kaohsiung on 9/12-14! The doc of Pledges discussion on how to make FtO a safer place for all participants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99PTlvuqgIKQOTwlvxG4bFRmgXDVhzmkTGTEdjVuHbg/edit?usp=sharing|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99PTlvuqgIKQOTwlvxG4bFRmgXDVhzmkTGTEdjVuHbg/edit?usp=sharing>

chewei 哲瑋 23:13:38

<@USX1QE3AB> made a document of the discussion on Facing the Ocean Hackathon’s Pledges. Last year they did a workshop and a game to discuss consents and boundary, this year you are welcomed to join the discussion and hacking in Kaohsiung on 9/12-14! The doc of Pledges discussion on how to make FtO a safer place for all participants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99PTlvuqgIKQOTwlvxG4bFRmgXDVhzmkTGTEdjVuHbg/edit?usp=sharing|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99PTlvuqgIKQOTwlvxG4bFRmgXDVhzmkTGTEdjVuHbg/edit?usp=sharing>

2025-08-14

chewei 哲瑋 03:48:41

大家好,有個連署需要大家幫忙宣傳。 這故事是這樣的,跨性別的話是 LGBT 的 T,Transgender,很早很早期的時候是被歸類成「一種同性戀」,後來逐漸被精神科定義出來,確認是一種希望移除或轉變自己第一性徵的狀況,有證據顯示在進行轉變後,生活品質會提升,而自殺意圖等風險則會降低。 但是到後來注意到跨性別族群其實存在多元性,例如某些跨性別男性可能平胸手術就足以滿足日常所需,畢竟如果再加上睪固酮的話聲音會變低,月經會停止,那這樣根本不需要冒著生命危險去進行子宮摘除陰道縫合等手術。對於跨性別女性也存在著如果證件被識別出男性,可能會被貼上潛在性犯罪者的標籤。 雖然友善的環境才是整個 LGBT 或者是 SOGIESC 遇到的困境的根本,但是對於跨性別者來說,手術費用需要工作,工作需要證件,證件需要先完成手術成了一種逼人陷入絕境的死循環。有些跨性別者很幸運,進入一個友善的環境所以很快存到錢之後手術,對有些跨性別者而言在工作能力相當時,用人反而願意選擇比較保守的選項。 目前無論是台灣或是日本的大法官都做出了跨性別的性別認同是屬於憲法保障的一部份的見解,也做出了強制摘除器官才能滿足這樣受憲法保障的人權違憲的決定(日本),台灣方面則是因為摘除規定屬於命令層級的函釋,不是法律,因此行政法院若認為命令無法律授權可以不適用,但是也同時存在違憲的意見 (112,憲裁,4),因此可以說是實質上強制手術要求無論在歐洲,在日本,在台灣都會是嚴重違反身體自主權的狀況。 但是礙於一些在公開場合不常被說明的原因,內政部並不願意修改函釋。 因此目前在免術換證的狀況,通常跨性別者會經歷這樣的過程 (SOP): 1. 在取得兩張身心科診斷性別不安或是性別認同障礙的整段證明書後,與戶政事務所進行變更性別申請。 2. 請戶政事務所以書面以缺乏手術證明文件進行駁回。 3. 在收到行政處分後的30日內向上級機關,也就是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等提起訴願。 4. 在訴願時告訴這些學者,即使他們所學到的知識是那樣,即使大法官的意見是那樣,即使CEDAW以及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是那樣,為了讓流程順利進行,請依內政部的現行函釋進行駁回。可以的話請在訴願結果中遮蔽姓名。 5. 自訴願決定書送達的兩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起訴書的部分參照過往的訴狀進行修改。此時也要提醒行政法院記得遮蔽姓名 6. 行政法院在幾個月後會以裁定方式要求內政部作為輔助參加人。 7. 如果有預算請律師的話,可以請律師代勞,如果是有法律背景的話,可以自己來(113,訴,574),因為案件數量以及形式上都穩定了,案件通常都能順利結束。 8. 通常在幾個月後就會宣告勝訴判決,接著當事人就可以拿這個勝訴判決找一個家人可以接受的時間點,來進行換證申請。 從*術*變*訴*當然是有一定的進步,但是這樣仍然會有問題。 1. 因為律師不能免費幫人訴訟,所以會有十幾萬的律師費,有可能排擠未來的手術費用 2. 並不是所有人都有勇氣自己走完行政救濟流程,尤其是害怕出櫃的跨性別者 3. 目前對於惡意的出櫃行為是被社會所默許的 (<https://noselfidtw.cc/categories/%E5%8F%B0%E7%81%A3%E5%85%8D%E8%A1%93%E6%8F%9B%E8%AD%89/>) 4. 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辦法寫訴狀,如果連「訴訟標的」這四個字都不清楚意思的人,那麼縱使自己從過去的判決書請AI東拼西湊,還是很有可能失敗 LGBT 是少數,同性婚姻即使到了現在對於立委而言還是票房毒藥,以現階段民意來看,即使再次舉辦同婚公投,通過的機率仍偏低,在這樣的情況下更何論人數更少的跨性別者的權益? 因為沒有票,因為沒有錢,因為沒有人。也因為*沒有人*,所以我找了一些不願意被注意到、但也希望有機會去除汙名的朋友,包括順性別、非二元、跨男與跨女,一起做了一個網站 <http://selfid.tw|selfid.tw> 我們透過 AI 去翻譯其他爭議沒有那麼大的國家的法規和資料,去理解他們實際上的做法以及配套措施,並且公開出來讓行政單位可以作為參考。 同時也有考慮過如果我們把所有 Public Domain 的判決和法規都翻譯完了,現狀還是沒辦法變動的話,那麼我們是不是要做一套訴願以及訴狀的產生器?來幫助我們想要幫助的弱勢? 行政訴訟訴狀產生器來跑既有的行政流程,這將會是非常不合理的情況,就像保險公司拒絕理賠,而主管機關要求理賠卻又不開罰一樣,問題得不到根本改善。 就在昨天伴侶盟因為這樣的狀況,希望以「有持續開會」為理由的內政部,可以先以醫師判斷的兩張證書為基準,直接發下函釋指示各戶政事務所。我認為或者是參考德國版本,進行三個月左右等待期,以衡平原有行政訴訟需要的時間。 那現在伴侶盟那邊希望大家可以協助轉發連署訊息,就我來說我對於法案的實質內容以及配套措施也會和伴侶盟目前的版本存在不一樣的想像,但是有些事情是基礎人權沒有討論空間的,有些事情是考慮社會現況有討論空間的,例如,對於第一性徵外觀差異較明顯的情況,是否能進入裸湯等需全裸的場所,屬於可討論的社會議題。 有討論空間的部分,應該透過民主討論程序進行,但是沒有討論空間已經是憲法法庭,日本憲法法庭,歐洲人權法院都有共識的部分,那就是先以停止人權侵害的方向去做。 目前在轉發這些訊息的人,大多數是關注性別議題或是LGBT議題的朋友,在科技等領域還很少聽到在討論,所以希望可以請大家協助轉發來自伴侶盟的訊息,讓這個連署可以更廣泛的讓社會大眾知道: ```支持跨性別人權,廢除強制手術,歡迎大家加入連署與分享資訊給身邊親友: <https://transgender.tapcpr.org/transpetition>``` <https://transgender.tapcpr.org/transpetition>

chewei 哲瑋 03:48:41

大家好,有個連署需要大家幫忙宣傳。 這故事是這樣的,跨性別的話是 LGBT 的 T,Transgender,很早很早期的時候是被歸類成「一種同性戀」,後來逐漸被精神科定義出來,確認是一種希望移除或轉變自己第一性徵的狀況,有證據顯示在進行轉變後,生活品質會提升,而自殺意圖等風險則會降低。 但是到後來注意到跨性別族群其實存在多元性,例如某些跨性別男性可能平胸手術就足以滿足日常所需,畢竟如果再加上睪固酮的話聲音會變低,月經會停止,那這樣根本不需要冒著生命危險去進行子宮摘除陰道縫合等手術。對於跨性別女性也存在著如果證件被識別出男性,可能會被貼上潛在性犯罪者的標籤。 雖然友善的環境才是整個 LGBT 或者是 SOGIESC 遇到的困境的根本,但是對於跨性別者來說,手術費用需要工作,工作需要證件,證件需要先完成手術成了一種逼人陷入絕境的死循環。有些跨性別者很幸運,進入一個友善的環境所以很快存到錢之後手術,對有些跨性別者而言在工作能力相當時,用人反而願意選擇比較保守的選項。 目前無論是台灣或是日本的大法官都做出了跨性別的性別認同是屬於憲法保障的一部份的見解,也做出了強制摘除器官才能滿足這樣受憲法保障的人權違憲的決定(日本),台灣方面則是因為摘除規定屬於命令層級的函釋,不是法律,因此行政法院若認為命令無法律授權可以不適用,但是也同時存在違憲的意見 (112,憲裁,4),因此可以說是實質上強制手術要求無論在歐洲,在日本,在台灣都會是嚴重違反身體自主權的狀況。 但是礙於一些在公開場合不常被說明的原因,內政部並不願意修改函釋。 因此目前在免術換證的狀況,通常跨性別者會經歷這樣的過程 (SOP): 1. 在取得兩張身心科診斷性別不安或是性別認同障礙的整段證明書後,與戶政事務所進行變更性別申請。 2. 請戶政事務所以書面以缺乏手術證明文件進行駁回。 3. 在收到行政處分後的30日內向上級機關,也就是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等提起訴願。 4. 在訴願時告訴這些學者,即使他們所學到的知識是那樣,即使大法官的意見是那樣,即使CEDAW以及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是那樣,為了讓流程順利進行,請依內政部的現行函釋進行駁回。可以的話請在訴願結果中遮蔽姓名。 5. 自訴願決定書送達的兩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起訴書的部分參照過往的訴狀進行修改。此時也要提醒行政法院記得遮蔽姓名 6. 行政法院在幾個月後會以裁定方式要求內政部作為輔助參加人。 7. 如果有預算請律師的話,可以請律師代勞,如果是有法律背景的話,可以自己來(113,訴,574),因為案件數量以及形式上都穩定了,案件通常都能順利結束。 8. 通常在幾個月後就會宣告勝訴判決,接著當事人就可以拿這個勝訴判決找一個家人可以接受的時間點,來進行換證申請。 從*術*變*訴*當然是有一定的進步,但是這樣仍然會有問題。 1. 因為律師不能免費幫人訴訟,所以會有十幾萬的律師費,有可能排擠未來的手術費用 2. 並不是所有人都有勇氣自己走完行政救濟流程,尤其是害怕出櫃的跨性別者 3. 目前對於惡意的出櫃行為是被社會所默許的 (<https://noselfidtw.cc/categories/%E5%8F%B0%E7%81%A3%E5%85%8D%E8%A1%93%E6%8F%9B%E8%AD%89/>) 4. 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辦法寫訴狀,如果連「訴訟標的」這四個字都不清楚意思的人,那麼縱使自己從過去的判決書請AI東拼西湊,還是很有可能失敗 LGBT 是少數,同性婚姻即使到了現在對於立委而言還是票房毒藥,以現階段民意來看,即使再次舉辦同婚公投,通過的機率仍偏低,在這樣的情況下更何論人數更少的跨性別者的權益? 因為沒有票,因為沒有錢,因為沒有人。也因為*沒有人*,所以我找了一些不願意被注意到、但也希望有機會去除汙名的朋友,包括順性別、非二元、跨男與跨女,一起做了一個網站 <http://selfid.tw|selfid.tw> 我們透過 AI 去翻譯其他爭議沒有那麼大的國家的法規和資料,去理解他們實際上的做法以及配套措施,並且公開出來讓行政單位可以作為參考。 同時也有考慮過如果我們把所有 Public Domain 的判決和法規都翻譯完了,現狀還是沒辦法變動的話,那麼我們是不是要做一套訴願以及訴狀的產生器?來幫助我們想要幫助的弱勢? 行政訴訟訴狀產生器來跑既有的行政流程,這將會是非常不合理的情況,就像保險公司拒絕理賠,而主管機關要求理賠卻又不開罰一樣,問題得不到根本改善。 就在昨天伴侶盟因為這樣的狀況,希望以「有持續開會」為理由的內政部,可以先以醫師判斷的兩張證書為基準,直接發下函釋指示各戶政事務所。我認為或者是參考德國版本,進行三個月左右等待期,以衡平原有行政訴訟需要的時間。 那現在伴侶盟那邊希望大家可以協助轉發連署訊息,就我來說我對於法案的實質內容以及配套措施也會和伴侶盟目前的版本存在不一樣的想像,但是有些事情是基礎人權沒有討論空間的,有些事情是考慮社會現況有討論空間的,例如,對於第一性徵外觀差異較明顯的情況,是否能進入裸湯等需全裸的場所,屬於可討論的社會議題。 有討論空間的部分,應該透過民主討論程序進行,但是沒有討論空間已經是憲法法庭,日本憲法法庭,歐洲人權法院都有共識的部分,那就是先以停止人權侵害的方向去做。 目前在轉發這些訊息的人,大多數是關注性別議題或是LGBT議題的朋友,在科技等領域還很少聽到在討論,所以希望可以請大家協助轉發來自伴侶盟的訊息,讓這個連署可以更廣泛的讓社會大眾知道: ```支持跨性別人權,廢除強制手術,歡迎大家加入連署與分享資訊給身邊親友: <https://transgender.tapcpr.org/transpetition>``` <https://transgender.tapcpr.org/transpet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