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v-domain

Month: 2019-06

2019-06-01

ipa 10:39:58
先丟簡單想法,我提議是否要有: 1) 負責坑主 2) 濫用標準和處置規則
ipa 10:41:47
例如 jothon 目前坑主是我,那我負最後責任。違反xxx時,xx小時內,xxx投票多數決(或超過xx比例),撤銷該email轉址

2019-06-05

chihao 11:42:46
需要分開來想嗎?
1. 防 `@*.g0v.tw` 濫用
2. 防 `*@project.g0v.tw` 濫用
chihao 11:44:10
這樣?
1. 受到 g0v-domain task force 管制
2. 受到坑主和 g0v-domain task force 管制
ronnywang 11:44:27
第一個應該是 team@g0v.tw ?
chihao 11:44:45
什麼是 team@g0v.tw?XD
ronnywang 11:44:53
intl@g0v.twjothon@g0v.tw
ronnywang 11:45:05
因為 *.g0v.twproject.g0v.tw 應該是一樣的?
chihao 11:45:05
哦哦哦
chihao 11:45:55
用 intl 舉例
1. 是說可不可以有 @intl.g0v.tw
2. 是說 intl 裡可不可以有 chihao@intl.g0v.tw
ronnywang 11:46:26
1. 任務小組子網域信箱可以轉寄給群組或個人
ronnywang 11:46:39
原先這樣寫法意思應該就是可以有 chihao@intl.g0v.tw
chihao 11:46:46
ronnywang 11:46:54
而 intl 自己可以用 intl@g0v.tw
ronnywang 11:47:11
如果 intl 本身內有些任務分組,也可以在 @intl.g0v.tw 下再開另外的群組
ronnywang 11:47:25
像是 jp@intl.g0v.tw, cn@intl.g0v.tw 之類的
chihao 11:47:39
需不需要考慮坑本身「違反社群守則」或「inactive」?
ronnywang 11:47:55
社群守則應該是最高原則,像是憲法一樣
ronnywang 11:48:18
第二層是坑本身的守則,這個是寫在社群治理共筆上
chihao 11:48:23
ronnywang 11:48:56
第三層就是社群治理共筆上寫明的各任務編組和轉寄信箱的意義
chihao 11:49:19
那 g0v-domain task force 會負責執行 domain 相關的「違憲處罰」?
chihao 11:49:36
需要有憲法法庭嗎?XD
ronnywang 11:49:45
不過 g0v-domain 算是行政體系,我們缺少司法體系 XD
chihao 11:49:51
對啊 XD
chihao 11:51:07
再回到 tkirby 說關於濫用的防治好了⋯
ronnywang 11:51:26
但社群內要有司法體系很困難,所以如果疑似有群組違憲違反社群守則或是感覺他們在群組使用上超過了他們自己共筆寫的範圍,那 g0v-domain 會需要跟該群組先溝通
chihao 11:52:07
感覺像是站長的角色
ronnywang 11:52:23
而這溝通過程以 g0v 社群守則來說應該盡量做到公開大家都可以參與
chihao 11:53:49
嗯嗯
ronnywang 11:54:24
假設新聞小幫手被一個統促黨默默接坑,然後 newshelper@g0v.tw 這個信箱被當作「統一促進」招募使用,這就算是一個濫用
😆 1
ronnywang 11:55:00
那這個可能違反他原先在申請群組信箱中提的這個信箱的社群治理共筆原則(這個專案要解決的是新聞相關問題)
ronnywang 11:55:48
那這時 g0v-domain 就要負責去跟 newshelper 的坑主溝通(可能坑主已經被換成另一個接坑的統促成員)?
chihao 11:57:35
chihao 11:58:20
那如果溝通無效
ronnywang 11:58:30
所以或許我們要加一條,社群治理共筆更新必須要通知 g0v-domain
ronnywang 11:58:51
這等於是他們修改了他們自己內部治理規則
ronnywang 11:59:52
不過只是通知好像不一定就能解決問題,假如統促成員把 newshelper 的核心從「newshelper 是為了促進新聞正確性」改成「newshelper 是為了以公開透明的方式討論統一的可能性」
ronnywang 12:00:08
g0v-domain 要用什麼標準去否定他的治理
chihao 12:00:39
如果溝通無效,g0v-domain 可以把個案寫成一份共筆,讓社群全體(#general)知道情況,提議處分,並且訂出期限,期限內開放意見徵集、投票,期限到之後做出決定,並且執行。
chihao 12:00:41
這樣?
ronnywang 12:01:10
我覺得可以,所以這部份我們還要再回頭修上一次通過的群組信箱 [project]@g0v.tw 的部份
chihao 12:01:16
chihao 12:01:31
就是讓社群全體當陪審團(之類的)
ronnywang 12:01:38
另外也可以再加上一條 群組專案名稱需要與社群治理共筆內意涵相同
ronnywang 12:01:52
這樣假如 newshelper 被統促收割,那就是直接可以停掉
chihao 12:02:11
「不得侵害台灣民主、主權」?
chihao 12:02:13
XD
ronnywang 12:02:41
統促可以再來申請一個 open-unification@g0v.tw
chihao 12:02:49
叫他們去死
ronnywang 12:03:12
但,假如他把他包裝成在中國民主的前提的統一條件呢?或者是民主中華民國統一中國呢 XD
chihao 12:03:48
好煩 XD
chihao 12:04:27
還是叫他們去死
chihao 12:06:17
所以
chihao 12:06:23
要不要開共筆整理一下?XD
ronnywang 12:21:00
或許可以在信箱守則上再加上:「透過 project@g0v.twuser@project.g0v.tw 寄信時必須要附上聲明如下: 1. 不代表 g0v.tw 整體社群 2. 嘎啦嘎啦 ….」 (歡迎大家來填入嘎啦嘎啦的肉)
ronnywang 12:21:10
放在信件的簽名處
ronnywang 12:22:26
我們可以來共筆一下這個聲明,這樣每一次寄信也順便是傳達 g0v 沒有人精神
👏 1
chihao 12:23:52
這個厲害
chihao 12:25:09
不過如果假設 ch@intl.g0v.tw 轉信到我的 gmail,我在回信的時候是不是會變成用我的 gmail 回信?
ronnywang 12:26:06
假如你是用 gmail 的話,gmail 可以自訂寄件者
ronnywang 12:26:18
只要你能收到那個寄件者的信箱的話
chihao 12:26:47
哦哦哦
ronnywang 12:26:59
image.png
ronnywang 12:27:10
像是這樣,可以下拉一堆信箱,讓你選你要用什麼寄件者來寄
chihao 12:27:35
那如果不設定寄件者為 `@*.g0v.tw`,是不是就找到一個 loophole 了?XD
ronnywang 12:29:00
所以應該不能 at g0v.tw 轉給 at g0v.tw
chihao 12:29:43
「透過 `@*.g0v.tw` 收到信,但不用負加入聲明的義務」的意思
ronnywang 12:30:08
我覺得 user@*.g0v.tw 還是要加入聲明耶
ronnywang 12:31:03
如果要走嚴格模式,我覺得還可以加一條 rule , 「user@project.g0v.tw 寄出的信必須要 cc 給 project@g0v.tw」之類的,不過可以討論看看需不需要這麼嚴格 XD
chihao 12:31:40
XD
chihao 12:31:44
越來越厲害
chihao 12:32:03
可以先把最嚴格的方案想完,然後大家來刪 XD
chihao 12:32:09
(不過這樣好累)
ronnywang 12:32:29
越嚴格就越能避免被濫用,但就越容易讓大家踩到雷 XD
ronnywang 12:32:43
結果最後所有人都前科累累
ronnywang 12:33:11
最後這些前科都成為清算用的工具,反正沒有人是完全乾淨的 XD
ronnywang 12:33:14
好可怕
chihao 14:11:52
最後 g0v.tw 都沒人可以用了
chihao 14:12:14
哦,更嚴格一點就要訂「褫奪公權」條款 😆
tkirby 23:56:37
我的想法跟大家分享一下:

單純考慮被濫用的狀況的話, 可以先訂一些像這樣的規則:

* 不得用來從事違法行為 ( 合法性 )
* 不得傷害開源協作的精神 ( 符合 g0v 宣言 )
* 僅能於專案相關事務使用 ( 避免資源浪費 )

罰則就是砍帳號並將違規行為公告

然後加入一些機制:

* 如 ronny 所說,但也許是自動在信尾附上相關訊息
* 設立 g0v domain 網站以提供公告事項、信尾資訊的詳細解釋、 domain 小組的運作方式以及參與機制等資訊

隨便寫個信尾資訊範例: “此郵件位置專為 g0v 專案 xxx 處理專案事務設立,g0v 並不為其背書, 亦不接受任何使用此郵件位址進行之違反開放、協作精神或違法之行為。若您認為此信件有違 g0v 宣言之虞, 請將信件轉寄至 report@domain.g0v.tw , 由 g0v domain 小組進行調查。想了解關於 g0v 專案與 g0v 之關係, 請至 xxx ... / ( english ver. ) ”

另外如果單純考慮到 g0v 宣言, 只要開源開放協作就可以是 g0v 專案的話,
嚴格來說是不能排除統促的, 這似乎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而且其實大松也有一樣的問題但執行至今也是還沒碰到這種問題過, 所以我建議這一塊等上面的基本規則弄好後另外再討論...
🙌 2 ❤️ 3

2019-06-06

ronnywang 00:05:59
原先投票是考慮可能週末面海松 intl 會需要,再加上投票之前沒人提出爭議,所以訂在 6/5 投票截止,不過目前這幾天好像有些問題被提出,我想說就針對這幾天有提出疑問的 @tkirby@ipa 來詢問一下,是否能接受我們先以之前 https://g0v-tw.slack.com/archives/CF3JH3H1C/p1559286192002500 比較簡單的草案先過關,然後我們在一兩週內再繼續研擬共筆更嚴謹的施行方式,問問看你們兩位是否能接受這樣的作法

考量到下週末有面海松,另外這幾天意見徵集好像也沒什麼意見。那我們還是提早進入表決階段好了,今天就開始表決,投票訂到下週三 (6/5) 中午 12 點,沒問題的話 6/5 生效吧

🙌 2
tkirby 00:23:24
我 ok 濫用情形應該是開放自由申請時才會碰到 現在不需要煩惱, 我只是想到就先丟出來討論 之後大家再一起慢慢把機制補完善吧 🙂
我也ok喔
🙌 2 5

2019-06-10

isabelhou 23:59:51
@isabelhou has joined the channel

2019-06-11

2019-06-12

ronnywang 10:17:54
嗯嗯,目前 @tkirby@ipa 都同意可以先通過,不過之後需要再把更詳細規則補齊,所以我們就先通過以下兩則
1. g0v 社群內專案或任務小組可以申請 @project.g0v.tw 的轉信
2. 申請 @project.g0v.tw 轉信,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a. 任務小組子網域信箱可以轉寄給群組或個人
b. 群組必須要在公開治理機制內說明該群組成員以及目的
c. 個人必須要在公開成員名單內
d. 在個人退出任務小組後,必須取消轉寄設定

更詳細的規則我們在 https://g0v.hackmd.io/5hxTNV2TRJ-QY3SrkiJDMA 繼續討論,大家可以把最嚴格的規則想像寫進去,我們可以再逐條討論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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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v-domain email 轉信相關規定【草案】 - Hack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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